近日,县发改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此政策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覆盖全县各乡镇自来水、天然气管网通达区域。原价格优惠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享受本次优惠政策的对象包括: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县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供水、供气企业对照县民政局、县总工会提供的优惠对象名单,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定具体的水气用户并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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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天然气方面,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每户每月可减免3立方米用气量;水费方面,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每户每月可减免5立方米用水量。天然气每月减免用量不足3立方米的按实际用量减免,自来水每月减免用量不足5立方米的按实际用量减免(含相应量的污水处理费)。天然气和水费减免量不跨月结转。
供水、供气企业原则上在收费环节直接免收优惠金额,对于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直接减免的,将采取“先收后返”模式,确保优惠红利精准直达群众手中。对于县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居住地址享受优惠政策。水气用户户名与困难群体名单不一致的,可携带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供水、供气公司营业网点申请优惠,核实后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处置,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通讯员 望鹏飞 刘卫华 鲍兴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