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5月30-31日,宜昌公安交警开展了24小时全天候的电动车酒醉驾专项行动。在宜昌城东大道港窑路口、水悦城路口、城东大道中南路口、西陵一路东门路口、东山大道与东湖一路口、望洲岗夜明珠进出城等路口设置了查处卡点,重点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共查处电动车酒醉驾35起,其中酒驾29起、醉驾6起。
晚上8点多,在西陵区东山大道与东湖一路交汇处的查处现场,交警在东湖一路往葛洲坝方向的机动车道设卡,对过往非机动车进行现场查处。
现场交警说,相比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酒驾的情况还是屡屡发生,大多数电动车驾驶员认为,交警不会查电动车,甚至还认为喝了酒骑电动车不是一件违法的事情。
5月31日晚上9时许,一电动车驾驶员于某因一身酒气被交警拦停,遂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于某吹气时,检测仪亮起了红色的警报灯。经检测,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电动车。
于某交代称,因其女儿大学毕业,与亲朋好友一起聚餐庆祝,席间气氛正好,就喝了几杯,想着自己酒量好,离家也近,就骑电动车上路回家,哪里想到就这么点路程就碰到了交警。
5月31日15点52分,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车从汕头路方向行驶过来,民警对其例行检查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8ml/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高新交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非机动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相对应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得知,驾驶人金某下午两点左右和两位朋友喝了两瓶啤酒,准备回家。结果在路上遇到交警查酒驾,自己对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非常懊悔。
现场执勤交警说,5月30日至31日两天的电动车酒醉驾查处行动,在港窑路口、水悦城路口、城东大道中南路口、东山大道与东湖一路路口查获了多起酒后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在晚上晚饭后、夜宵时间段酒后骑车的情况比较多。
查处案例
01
5月30日20时22分,在西陵区西陵一路东门路口,西陵大队开展夜查行动时,覃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女儿和外孙行驶时,被大队民辅警查获,经检测覃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0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于是民警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和现场教育。
02
5月30日20时52分左右,宋某驾驶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山大道东湖一路被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39mg/100ml,达酒驾标准。民警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03
5月30日晚,伍家交警大队在城东大道中南路口开展电动车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吹气检测,酒驾司机赵某涉嫌酒后驾驶电动车。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04
5月30日晚,伍家交警在城东大道中南路口开展电动车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吹气检测,酒驾司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电动车。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电动车酒醉驾查处行动
持续进行中
酒后骑电动车5大危害
有人觉得,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喝完酒骑一下问题不大,宜昌公安交警提醒您,饮酒、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1.饮酒后驾驶车辆,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饮酒后,人的视野范围会变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交警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
一次侥幸就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同时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三峡广电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