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6月1日起可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2023-06-02 11:37  

6月1日起,我县婚姻登记窗口可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据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在湖北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时间为两年。全省各县、市、区(含功能区)婚姻登记机关自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就是在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需注意的是,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在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时,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要携带居住证。(全媒体记者 曾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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