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里,商家常常为生鲜、农副产品打灯,让产品看起来更有色泽,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这种灯在行业里被称为“生鲜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管理办法》还明确,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今年12月1日起,商家不得使用生鲜灯销售肉、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记者 姚漾涵 实习生 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