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五峰营业部获悉,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自9月21日起进行调整。
本次主要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根据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住房套数(不含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综合认定的房屋套数”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内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住房套数(不含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综合认定的房屋套数”。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五峰营业部副主任唐立华告诉记者。这一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把房屋认定范围从大宜昌市缩小到县市区范围进行认定,比方说有人在五峰有一套房,没有办过公积金贷款,现在要在宜昌去买套房,按以前的政策就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新政策以后可以按首套首贷来执行,这个政策的调整可以让更多的公积金缴存人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红利。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前已受理尚未发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调整后可认定为首套房的,借款人可向贷款对应的中心营业部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