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宜昌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

2023-12-25 11:20  

为维护宜昌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现将宜昌市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如下:

01、网约车轻轻松松月收入过万?

根据营运数据来看,11月份日均营运收入100元以下占比56.63%,100元至200元的占比17.84%,200元至300元的占比15.09%。月营运收入6000元以下占比74.47%,营运收入减去营运成本,实际月收入远远低于月收入过万。具体如下:

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当充分开展市场调查,不轻信虚假宣传、口头承诺,审慎选择进入网约车行业,主动把控投资风险。

0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以代办,包办包过?

宜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宜昌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的法定机关,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设代办点,办理相关证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必须符合条件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才能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点击右方链接,即可了解→)网约车,一定要合规经营。

03、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必须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行选择,可由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后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公司代办(目前宜昌市城区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代办均收取了一定费用,包含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设备安装费用等)。

04、宜昌市网约车限定了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设备厂商、保险公司、车辆品牌?

宜昌市网约车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厂商、保险公司、车辆品牌市场均是开放的,车辆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厂商安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可以自主选择符合网约车条件的任何品牌新能源车辆。

05、网约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交通部门组织并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宜昌市城区出租汽车(包括俗称的“出租车”和“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宜昌市出租汽车经营者落实继续教育,但不负责组织继续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组织驾驶员继续教育是企业法定管理职责。

0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07、网约车转为非营运后可以按照私家车标准报废?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有意从事网约车运营的人员要充分考虑准入车型剩余年限预期收益、维护成本、车辆折损等因素,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08、建 议:

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认真开展市场调研,避免“高收入”虚假误导。深入了解政策,避免因盲目进入市场、对政策了解不全面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防范各种形式合同陷阱,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特别是营运资质、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规定。

来源:三峡广电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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